2015年河北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5)
七、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签约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海警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之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河北省海警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18903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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