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博湖县招聘便民警务站人员公告(57人)(3)
(七)公示、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1863)、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7226)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0996-6626555)
附件: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4、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