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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前瞻
2012-03-30 09:04  人民网 点击: 载入中...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一个关键前提是要杜绝“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搞一个“阳光工资法案”,这是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前提

  公职人员薪酬的变动规则

  公务员的全称是“国家公务人员”,一些国家又称“政府雇员”,以区别于民营经济体的“非政府雇员”,强调其作为一种普通职业的“职业属性”。与“非政府雇员”一样,“政府雇员”首先是一种职业,其工作的动力也是为了获取“薪酬”,为了“养家糊口”,其职业并没有先天的“道德优势”或“政治优势”,当然就更没有所谓的“薪酬优势”。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今天,我们所讲的职业平等就是这个意思,一个行业不能因为其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就成为谋取比其它行业更高的薪资的理由。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两类“雇员”除了工作目的不同以外,即一个是追求“私人”的利益,一个是追求“公共”的利益;另一个最大的不同是发出薪酬的雇主不同,即一个是私营机构,一个是公共机构。而由政府雇佣的公共机构人员,由于其薪资是由公共财政支出,因此其总的薪酬水平是由代表人民的权力机关,按照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其薪酬的变动规则也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

  无论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设计如何不同,在大多数国家,特别是现代文明国家,公务员制度框架设计基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进入,按照“按需设岗,考试进入”的原则;二是范围,凡是政府财政支薪人员都是国家公务人员或政府雇员。这些政府雇员一般分为“两类三级”,两类即管理类和技术类,三级即低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在公务员入门考试中一个人的报考选择就决定了你是哪一类哪一级公务员,如果一个人要从低级公务员或管理类公务员变为中级公务员或技术类公务员,那么你必须重新考试,以获得新岗位的任职资格。公务员范围的这种划分保证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内在一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同时也打破了“官本位”或“权本位”的状况,从制度上推进了政治文明的建设;三是晋升,按照公务员的“资历晋升”和“绩效晋升”两个“刚性原则”办事,封死了公务员晋升中的“人为因素”和搞不正之风的门道;四是薪酬,即公务员薪酬参照社会上其它部门相同或相似职位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发放的原则,基本上是他们的平均水平,这在全世界也大致一样。

  之所以对现代世界公务员制度框架做一简单叙述,是为了对我们将要阐述的问题确立一个参照体系,这个参照系并没有置入“价值因素”或政治因素,是我们当代文明世界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管理的,并被证明相对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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