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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答案解析(18)

A+ A- 2015-04-20 11:23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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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 ABCD。《公约》第46条第2款规定了交付替代物的补救办法。交付替代物是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时的一种补救办法,即要求卖方替代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依公约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说明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故A项正确。《公约》第46条第3款对修理的补救办法进行了规定。修理是卖方对所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的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部分等。买方请求修理的要求须与发出的货物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在该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故B正确。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故C正确。损害赔偿是公约违约补救制度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如买方或卖方可以既宣告解除合同,又要求损害赔偿,虽已解除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其中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受此影响。因此D项也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和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广州市政府规章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政府、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 厦门市地方性法规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改变或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眦准的自治条例

  D.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中央军委、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家主席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法律的要求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13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依据上述第2项的规定,B项正确,依据上述第4 项的规定,A项中广州市政府规章并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A项说法错误。

  依据该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D项错误,不包括国家主席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依据该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o”故C项说法错误,此时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故本题应当选B。

  87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 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在:(1)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2)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3)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自治区域,或者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4)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只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故选项A正确。

  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建立统一的1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一直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也是我国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I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故选项B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让聚居的少数民族能够根据本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实行特殊的政策,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另外,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国范围内的一个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机关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中央授予而非民族自治地方固有的。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是地方自治。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的结合,因此,选项C错误。

  《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据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D。

  88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符合下列哪(一)些规定:(  )

  A.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B. 工资应当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C.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最少要支付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D. 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酌情降低支付工资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本题考点为工资和休 息时间的规定。A项错误,应当是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依据是《劳动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 B 项错误,因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依据是 《劳动法》第50条的观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D项错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依 据是《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9 关于行政区划划分,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重庆市的建置以及与四川省的界限划分由全国人大决定

  B. 北京市宣武区的撤销由北京市政府决定

  C. 石家庄市的更名由国务院决定

  D. 北京市朝阳区界限的部分变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故A项的前半句正确,但省一级的行政界限变更,由国务院决定,故A项的后半句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北京市宣武区属于市辖区,其撤销应由国务院决定,故B错误。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北京市朝阳区属于市辖区,其行政界线的部分变更应由北京市决定,故D项错误。

  90 下列关于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有:(  )

  A. 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B. “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 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C. 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D. 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非实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坚持 “恶法非法”。A项不正确。 B项实际是认为“恶法 非法”,因此是非实证主义者的观点,B项错误。法 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并不绝对排除对方,因此C项说法也错误。自然法是对 法律本质的研究,即对于“法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研究。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主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 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 的理性”。因此,即使实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的研究。因此D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91 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非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 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球确的?

  A. 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的

  B. 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 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 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带”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己用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本题是对外空活动主要法律制度的考查,属l于二细节性记忆和对相关原则理解和应用。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依据1968 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熊的援助。(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推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纠习联合国秘书长。(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9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关于企业税收优惠方式的规定的说法有哪(些)项?

  A. 对于2008年1月1日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的税收优惠待遇

  B. 荣德汽车公司长期从事节能发动机的制造和营销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的全部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少征企业所得税

  C. 零花味精公司准备投资购置一批污染物处理设备,其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税额抵免

  D. 四通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 B。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此条,选项B中荣德汽车公司所从事的项目是符合节能项目的要求的,对该部分所得可以依法享有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但是对于该公司的其他所得并不享有相关的优惠,所以选项B把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该公司的全部所得,明显是不正确的。因此B项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 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93 下列关于法的演进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 法系是根据各国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C. 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

  D. 大陆法系采用对抗制诉讼,普通法系采用辩论制诉讼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A 项错。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B项对。对抗制诉讼就是辩论制诉讼,民法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故D项错误不选。

  94 关于我国宪法修正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自1988年以来,我国一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最多

  B. 宪法第l3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 “坚持改革开放”是l993年写入宪法的

  D. 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我国在1993年和1999年分别修改了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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