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答案解析(7)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来说,条约的缔结有谈判、签署、批准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四个阶段。
批准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两种含义。国内法上的批准是一国的权力机关依据该国的国内法对条约的认可。国际法上的批准是指一国同意受条约的约束。国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批准一项条约,并受该条约约束,其依据是国内法。国家没有批准一项条约的义务,因此,甲国议会不批准条约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故A项错误。且甲国拒绝批准就使该条约不能对甲国产生拘束力,故D项正确。
国际法上的批准一般是通过交换批准书来完成的,即通知对方或其他各方其同意接受条约的约束。批准书是在一国的权力机关批准条约后才作出的,题中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也就不会存在批准书的问题,故B项说法是错误的。
条约的签署,在一般情况下,仅具有认证条约约文的功能,除非条约本身规定或各谈判国约定签署即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本题中的条约只有经过批准才能对相关国家产生拘束力。因此,题中的签署仅表示认证约文,签署后,如果国内有关机构没有批准,条约就不会对该国生效,故C项错误。
24 根据我国《公l证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 马某拿着一伤l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 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 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 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A项中,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符合第6项、第7项的规定,难以保证事项的真实性。故不应当予以办理公证。
B项中,李某要求办理处女公证,D项中的杨父要求解除父子关系的公证,均违反了笫8’项规定,也不属于法定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不当选。
《公证法》第1l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该法第l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C项中的婚前财产公证属于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事项,故当选。
本题答案为C。
25 某学校附近最近发生系列抢劫学生财物的案件,公安干警经过推理判断,该系列抢劫案应该是由与本学校有一定关系的人所为。最终该系列抢劫案成功告破,果然是由该校的肄业生王某所为。公安干警所用的是哪一种推理?
A. 类比法律推理
B. 归纳法律推理
C. 演绎法律推理
D. 设证法律推理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法律推理主要有四种:演绎推理、归绒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本题题干中公安干警根据自身经验认为抢劫案嫌疑人与该学校有一定关系,并据此抓住嫌疑人,所用的推理正是设证推理法,故答案是D。
26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 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 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 “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的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本题考查司法的特征与司法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等,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和民主性。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即使法院成为了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法院也不能主动追诉犯罪与违法行为,因此,依然需要当事人的起诉,故还是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普遍性指法院在纠纷上的适用性,它不能取代被动性,故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应选。C中,司法的直接功能就是解决纠纷,是其他功能的前提条件,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且要求“正当程序”,故D说法正确,不选。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27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 “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 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德国1532年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A正确。
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法学界出现了日耳曼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论。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篇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纳,因此,选项B正确。
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错误。
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比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C。
28 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 中国法律
B. 巴拿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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