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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一群当官的都把印丢了
2012-04-28 14:45  北京晚报 点击: 载入中...

   “当官把印丢了”是句老话,常常被大人用在数落孩子不靠谱、没责任心、丢三落四的时候,且和“上阵把枪忘了”并列,视之为将带来极其严重后果的错误。不过,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快节奏的生活中谁都不免丢上几回东西。但一个单位一百多号人集体刊登遗失声明说自己丢了证明职业身份的证件,这种集体不靠谱达到了一定规模的奇葩还真是不多见。

  楚天都市报26日的报道说,刊登这批声明的是黄石当地一家媒体。声明中,将姓名和证件编号一一公开,共排了满满141人,最后写有几个大字:“特此声明作废”。而且,记者还发现,其中有一些连号的税务检查证。黄石地税办公室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近年来,由于黄石地税系统的大轮岗、工作人员的人事变动以及离退休人员自行留下检查证做纪念,加之前些年管理上的缺失,导致了税务检查证的管理、年审工作不到位,此次市局欲统一“收拢”税务检查证时,发现难以如数“回收”,出现不少工作人员“查无此证”的情况。而且,声明作废的这一批证件均早已过了有效期限。

  这就让人很困惑,这些没证件的人怎么开展工作的?凭脸熟?似乎也不对,因为地税方面特意提到了大轮岗带来了人事变动,这必然大大降低混熟脸的机会。难道黄石的税官执法时不需要出示自己的证件吗?要知道,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可以拒绝这些没有证件税官的检查的;而从另一方面,闲杂人等持有了这些证件,是可以坑蒙拐骗的。虽然这些证现在都过期了,但当年总有效过。谁能保证这些证件没有被用来做坏事,谁又能为当年或有的坏事负责?

  以前在争论提高个税起征点时,曾经有来自财政部的声音把“反对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的原因解释为“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作为纳税人,我们也很想说一句,请培养税官的责任意识——从管好检查证做起。下去税务检查不是去作威作福,是去尽自己的本分,却连最最基本的证件都搞丢了那么久,这种行为折射出的心态,不仅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说是这100多位也都不太着急,反正最后有组织出面统一收拾烂账。说到这里,还要追问一句,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是要收费的,这141人的集体声明花了多少钱?这钱是自己出还是组织出?千万别是最后还得纳税人替你们出,那也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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