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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长跳楼自杀公务员如何应对心理危机
2010-11-08 09:41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官员自杀现象透视

  2009年11月28日,时年57岁的乌小青死了,原为重庆市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委员的他,在戒备森严的重庆市第二看守所里,竟然得以“用棉毛裤裤腰绳成功上吊自杀”。由此,他也完全逃脱了法律的公开审判,否则其“索取、收受多人贿赂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涉案嫌疑将在重庆市又制造一次社会舆论的热潮。而他的突然非正常死亡也让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停滞不前。

  2009年12月21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在北京出差期间跳楼自杀;两天后,江苏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启明在家晨练时意外坠楼身亡。一个月来,已经有6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从2009年2月起,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绝大多数是自杀。

  现在,官员自杀已成为一种不再陌生的社会现象,不断引发人们对其原因的探究,尤其是公众对官场生态、官员心理辅导以及案后黑幕的关注、忧虑与质疑。而位高权重的官员自杀,显然不能混同于普通人的自杀,应该说他们的自杀行为与整个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密切相关。

  自杀原因扑朔迷离

  “贪官乌小青们为什么要自杀呢?”重庆市的司法官员吴生(化名)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活不下去了,二是死去比活着更有‘好处’。”

  他表示,就像一个人的假发在衣香鬓影的聚会上被当众扯掉,那种羞耻感是巨大的,“对于贪腐的高官,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的现实令他们有的人一夜间白了头,有的则无颜见人。自杀可以解脱,也许还有谢罪的含义,这种官员还算没有腐败到底,还知道羞耻。”

  “而死去比活着更有‘好处’的情况就更加复杂了。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处理好官员因涉嫌贪污腐败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吴生说,“垂死挣扎,企图‘一死百了’,把见不得人的秘密带进坟墓,以免殃及同党;把已经贪得的财富留给家人,免得最后‘人财两空’。这是到死都要利益最大化,不是屈服,而是对抗。”

  曾经参与侦办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贪腐案件的检察官杨敏(化名)说:“许多人对贪官自杀的原因有着各种猜测,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在我们办案人员看来,绝大部分自杀官员都是因为贪污腐败问题已经暴露,或者被纪委监察、检察机关调查、传讯,甚至双规、羁押后,才会走上自杀的道路。之前由于良心发现或者愧对社会而自杀的比例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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